用人单位要以合同规避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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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56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昨天,报道《1400元工资咋剩390元?》一文。据了解,该纠纷目前已得到妥善解决。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不仅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昨天,“白天鹅”负责人丁先生来电称,事后,在杭集劳动所的协调下,他们作出很大让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最终支付给两打工妹每人850元。两打工妹对这样的结果也表示
丁先生说,有关规定虽然不允许向职工收取服装费,但是现在打工者流动性很大,有的打工者干了一个月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损失。邗江劳动监察大队王先生说,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打工者的最少工作时间,以降低自身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