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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罚物业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5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天津消息(记者 翟媛 张秀凤、通讯员吴梅刘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济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行业的新生力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日益成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因素。物业管理企业之所以被称为小区业主的管家,正是因为其接受广大业主委托并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现实当中就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矩办事。日前,天津相关部门就处理了这样一个不称职的小区管家,这是继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
条例》后,天津市第一家根据《条例》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物业企业。

  据了解,2003年4月到2004年8月,天津市欧思诺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河北区月桂园小区物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规范服务,市、区物业办多次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经核实后,市区物业办要求欧思诺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始终未予纠正。

  由于长期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2004年8月,小区业主会终止了欧思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与选聘的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事宜。但是欧思诺物业公司拒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会办理交接工作,还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打伤,不仅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和小区的稳定,同时也损害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形象。天津市河北区房管局在多次协调和责令整改未果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欧思诺物业公司作出了处以捌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该物业公司不服,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欧思诺物业公司随后又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行政处罚已进入执行阶段。

  针对以上事件,天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作好新老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对于像欧思诺物业公司这样的违规企业,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净化天津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此外,天津市房管局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要引以为戒,从自律和诚信入手,依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同时,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各种违约违规行为,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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