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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部门发公告“天价月饼”不准叫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06 金羊网-新快报

  国家相关部门发公告规范月饼市场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在每年中秋节月饼市场中都存在“天价”月饼现象。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金佛的月饼礼盒,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规范月饼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4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
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月饼价格是放开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月饼价格管理,不能采取过去严格管制的办法,更不能由政府制定月饼价格,而应采取引导的办法、法律的办法。但在国务院部门层次,立法的权限和制定规章的效力都很有限,立法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为此,几部门先发一个公告,立足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问题,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另一方面,还要抓紧立法,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公告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在搭售方面,公告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联合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公告公开表明政府态度,公告依据或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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