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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费与教育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暑假刚开始,贵阳市不少适龄儿童家长已为孩子的秋季入学问题发愁了。2004年,贵阳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文规定:对因自愿放弃就近安排入学的学生,学校可收取借读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学期,按学年收取。(《人民日报》7月4日报道)

  长期追踪教育收费的贵阳市人大代表杜绍林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3年秋季招生中,贵阳环西小学共招生350人,其中择校生310人,占招生数的88.6%,省府路小学择校生
占85.6%,实验小学占81.2%,实验二小占70.1%,甲秀小学占49.7%。上述5所小学对每名“择校生”收取6000~9000元不等的“择校费”或“捐资费”,总额近1000万元。为什么这些学校择校生占了绝大多数?当然因为其拥有的是优质教育资源。谁想让孩子在起跑线上输掉呢?

  而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某些地方政府的利益显然是密切相关的。新华社曾报道,北京各区县政府的利益和中小学乱收费已捆在一起:各区县政府把学校收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收上来的钱,作为教育经费冲抵教育投入。

  但此举的后果是什么呢?致力于推行“无差别教育”的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曾表示,“一些所谓优质学校出现之后,受益的是那些有权势的,或者说有门路的,普通人家的子女如果要得到优质教育,就要拿出比正常状态下多得多的钱,负担会非常重。”

  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巨大差距,固然跟政府在教育上的投入不足有关,但更大程度上是政府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的。我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为抹平导致教育不公的政策因素,应对当前的教育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更应将地方在教育的投入、教育发展是否均衡等作为政绩考核标准。孙立忠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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