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税的博弈拷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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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为抑制房地产投机,近一段时间,杭州、南京、青岛、北京等地,对出售二手房所得开始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最近,杭州、南京等地税部门却取消了这种做法。目前,只有青岛还在坚守。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日前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本报7月4日报道) 从严征个人所得税,到因市场尴尬而被迫放弃,体现的是政府或者税收监管部门与市
1999年修订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试点或者尝试之说。应引起注意的是,此次严征二手房个税的政策来自于中央平抑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其真实要义是要“严格征收”而不是“开始征收”。 自北京等地的严征二手房个税政策出台以来,二手房市场交易量萎缩了近40%,这就足以体现该项政策的积极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出于对二手房市场交易量的关注而忽略二手房市场对于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并且以牺牲法律执行力度为代价,人为地以政府让步来拯救二手房市场,显然地方政府此举并非上策。从某种意义上讲,二手房个税尴尬是法律执行尴尬,是政府与市场博弈中矛盾冲突而产生的调控能力不足的尴尬。当然,也不应忽视在这场博弈中政府本身的双面角色:有专家曾指出,地方政府部门曾是虚高房价的受益人,这就注定了在这场博弈中政府左右互博的客观存在。 但是,无论是对二手房市场还是对虚高的房价,政府部门都理应从这场二手房个税的尴尬中汲取有益的东西。真正关于房价的博弈才刚刚开始,承载着居民住房梦想的宏观调控政策将走向何方,政府在这轮博弈中的实质性作用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刘利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