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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岂能代替找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广东珠海、中山部分超市竟然用糖果“找”零(一颗糖抵一毛钱)!近日,两市有关部门接连收到投诉,反映某些商场,购物结账时收款员用糖果代替零钱。(《广州日报》7月4日报道)

  毋庸置疑,超市不找零钱找糖果,实际上是一种搭配销售,属于违规行为。零售商业企业不能以没有零钱为借口或以其他的理由用别的物品来代替找零,很多消费者虽然感觉自
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却碍于面子,认为没必要为几毛钱跟商家“计较”。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同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消费者与超市之间是一种合同买卖关系,在消费者选完商品进行结账时,找零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商家在违背消费者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不履行找零义务,又进行新的交易,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商家显然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因此,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商家就不能用实物代替找零,否则就属于搭配销售,是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颗糖果是小事,但超市每天如果都以糖果代替零钱就是批量销售。另外,一颗糖果代替一角钱找零,如果这颗糖果不值一角钱,那么,超市擅自以糖果代替了找零的单方行为,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消费者的钱款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作者:张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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