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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被咬案”今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日上午,本报首发并追踪报道、颇为外界关注的“湖北农妇乳头被咬”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抢劫罪。另悉,受害人黄萍(化名)已与王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获得经济损失赔偿2万元,并于昨日从法院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抢劫中咬掉被害人乳头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3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行至合
肥市屯溪路桥东南拐角处时,见受害人黄萍正在张贴户外广告,遂上前自称自己是治安队员,要将黄萍带走,黄萍不愿意,被告人王某拿出手铐铐住黄萍的手,并用警棍对黄萍进行殴打,后被告人王某打的强行将黄萍带至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五里庙村西李郢附近滨河路淝河边,逼迫黄萍脱去上衣,将其上衣口袋内56元人民币搜走,并咬掉被害人黄萍的右乳头。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萍右侧乳房损伤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受害人黄萍女士昨日来到本报,她表示目前已经与被告人的父亲达成和解协议,由王父代王某一次性赔偿黄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调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整。7月4日上午在包河区人民法院,黄萍与王父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拿到赔偿款现金2万元。按照协议约定,至此黄萍与王某之间的伤害赔偿事宜全部结清。

  据黄萍介绍,为了争取自己的赔偿权益,她在6月29日晚上就从湖北乘车赶往合肥,30日早上抵肥后就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丈夫陈某后来也赶到合肥。综合考虑到各方面因素,黄萍决定与被告人家属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双方于7月1日进行第一次商谈,但因为对黄萍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意见分歧过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在次日进行的第二次协商中双方终于将赔偿数额商定为2万元。

  作者:丁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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