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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24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石家庄7月4日电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近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提出,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公开,一般不得有偿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信息生成10日内向社会公开。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要免费向社会公开。为便于社会咨询,政府机关应将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口头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并签名或盖章。接到申请后,政府部门应当场答复,否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解释。有条件的可安排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

  河北出台这项规定,是为推动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但如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的,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等信息内容,一律不予公开。

  新规定要求,政府信息应在生成后10日内公开,特殊原因最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群众可从政府机关网站、公告栏、报刊、电视等主动公开形式中获得公开信息。

  作者:杨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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