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瘫痪 妇女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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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17年前,南海人陈女士在某医院剖腹产后发生并发症,因处理不当使神经系统受损,生活不能自理。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前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陈女士因过期妊娠于1988年7月1日下午进入南海某医院妇产科,剖腹产下一个女儿,手术过程顺利。第二天,陈女士上腹胀痛,恶心呕吐,第三天体温升高。术后第六天,陈出
1988年7月7日至9月12日,陈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做手术。术后诊断为完全性机械性肠梗阻,重度脱水,休克,中毒性脑炎。 同年10月20日,当时的南海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陈女士残疾主要是陈接受剖腹产时,医院妇产科把回肠缝于侧韧带与子宫交界处所致的机械性肠梗阻,又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处理所造成,已构成医疗责任事故,主诊医生负有主要责任;陈女士的医疗事件被定为二级甲等医疗责任事故。 此后陈女士一直瘫痪在床,智力下降,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 1990年5月24日,陈的丈夫招先生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纠纷签协议约定:一是双方愿以南海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讨论意见为依据,处理今后一切善后问题;二是陈回家后,如到双方协定医疗部门继续治疗,所花医药费凭发票到医院报销;三是医院暂给每月320补助,但有关赔偿问题,应按上级文件执行;四是医疗事故纠纷尚未了结之前,双方努力寻求最终解决办法,一旦解决后,上述协议自动作废。 去年12月29日,陈女士将17年来未得到解决的赔偿纠纷诉上法庭,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2万元。 今年2月,南海区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5万多元,扣除一直以来支付的补助费,实际应支付89万多元。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调解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