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 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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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2:4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济南7月4日电(张晓晶、张志华)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经审理认为,李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被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信,1954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因下跪事件李信案格外受到重视。 作者:张晓晶、张志华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