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上海国际海事论坛:"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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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3:24 中国广播网 | |||||||||||||||||||||
本届论坛也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之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中编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油污基金会、国际油轮船东防污联合会、国际保赔协会、东盟10国、美国、俄罗斯以及香港特区海事部门的高级官员,一些国家驻沪领事馆官员也出席了论坛。 新闻链接:中国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进展 国际上,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两部公约的基础上的,即《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内容包括船舶的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认可、责任限额、赔偿范围、赔偿顺序等。 我国关于油污基金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三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正报国务院批准。国内油污基金制度有望于近年内建立实施。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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