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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3:54 京华时报

  背景枣庄“政府上班大道”宽达百米

  据《法制日报》6月28日报道,山东省枣庄市在2004年10月建成一条12车道的超宽大道,当地群众称之为“政府上班大道”。

  该大道在地图上被称为光明大道,是连接枣庄市老城区与薛城区、开发区的一条主要
公路。进入21世纪后,枣庄市政府认为老城区的办公条件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决定在老城区与薛城区之间建立一个枣庄新城区,把市政府各部门都搬迁过去。同时将原有的4车道一级公路扩建为一条双向12车道的超宽光明大道。据记者测量,道路最宽处达102米。当地交通部门还规定,中间的6条车道只能行驶小车,公共汽车、卡车、农用车和非机动车只能走两侧的6条混合车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道上经常看不到一辆汽车通行。当地群众对此提出质疑:原有的4车道公路完全够用,可政府还要建一条超宽路,政府职员上下班方便了,但占的都是农田。据知情者透露,修路占地至少在千亩以上,大部分为租用。

  直评“政府上班大道”折射出特权意识

  道路属社会公共产品,供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使用,更何况修建道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

  可在枣庄,光明大道中间的6车道成了只能跑小车的特权车道。对经济并不发达的枣庄而言,能坐小车的以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板居多,普通百姓接触最多的是自行车、公交车,而这类交通工具受到歧视,只能溜边走。加上道路连接政府办公区,百姓称之为“政府上班大道”,真是一个充满嘲讽色彩的轻蔑称谓。

  交通法规中,并没有限制卡车、农用车使用中间车道的条款,至多一些城市在市区范围对通行时间进行限制。当地交通部门的这一荒唐规定,可能是便于小车通行,甚或是方便领导上下班,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无法认定其是正当合理的。

  “政府上班大道”折射出的是一种特权意识。政府官员作为管理者,在公共领域享有优先权或特权,这是“官本位”社会里的一个思维定势。其实,若将政府部门还原为一个管理实体,它和其他经济实体、法人实体一样,在公共领域的权利和责任是平等的;官员作为一种职业身份,在职务行为中即便考虑到效率因素,所享受的优先权也还是备受社会诟病,比如警车为领导视察开道等。何况在职务行为之外官员也是一名普通公民,无论级别再高,也没有理由为他们上下班设立专门的道路,而禁止别人的通行。

  所谓“政府上班大道”,实际上侵害了其他公民在公共领域应有的平等权利。

  摘编自《青年报》6月30日文/萧文

  求是光明大道其实是形象工程

  假如将枣庄市政府修建这一大道的主要原因归于政府部门为了上班之便,那么笔者以为并不贴切,也有失牵强。毕竟,作为一级政府,其决策必然有一定的程序,其决策人员自然也不乏理智的头脑,因此仅为了上班时道路宽阔、舒服,而不惜占地千亩,以至于为此冒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样的事也并非轻而易举、随随便便就能做出来。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更愿意认为,光明大道其实是在当前不恰当的政绩思想推动下,营造出的又一个浮华而虚幻的“形象工程”泡沫。有关政府是想通过这种宽阔的马路吸引和获得外界的注意与褒奖,来给自己的政绩上增添光彩的一笔,希冀能带动城市整体面貌的改观,促进经济发展。

  如今拥有这种思想的地方领导并不在少数,于是乎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车流稀少的宽阔道路和壮观的城市广场等中看不中用的工程设施浮出水面。

  其实,笔者并不反对一些地方政府为改变当地面貌、拉动经济所做的努力,但这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民主决策和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假如不顾及当地实情,而一味地用政府财政堆积出这些形象工程,只能说是一种发展观念的错位和政绩思想的异化。一方面,一些领导因此陶醉在人为造就的虚假繁荣中;另一方面,则是群众在不知不觉中牺牲自身福利,为此“埋单”付费。

  形象工程的屡禁不止,与我国当前对官员政绩的评价及其监管存在缺陷有关。因此,要抑制官员们心中大造形象工程的政绩冲动,就应建立一种新型绩效考评体系,使他们树立起成本意识。同时,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要进行责任追究。

  摘编自《法制日报》7月4日文/王纪旺

  辨析关于光明大道的若干猜想

  占用千亩农田,将道路拓至百米之宽,这在当前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背景下,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些人为什么要这么干?报道中提到,由于相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当地官员修路的真实“思路”和“决策依据”尚不得而知,所以笔者只能作出一些猜想。

  猜想之一,出于解决政府工作人员上下班“行路难”的考虑。在一些城市,车辆拥堵的状况确实使一些政府部门上班的效率大打折扣,政府工作人员身体、精神容易疲劳。可当地的情况是,光明大道“最宽处竟有102米……北京长安街的最宽处也仅有120米”。至于通车率,“大道上经常是看不到一辆汽车通行”。同时,“枣庄市老城区与薛城区之间除了光明大道外,还有一条铁路……交通极为方便。”如此看来,12车道的超宽马路对解决这个城市的“出行难”问题来说,的确过于超前。

  猜想之二,出于打造地方城市、建设良好形象的考虑。城市建设特别是道路交通建设常常具有一个城市的“名片”效应,无论上级领导视察还是外地客商前来洽谈,首先要看这个地方的交通是否便利、道路是否通畅。而且,在某些人眼里,市政建设还代表着政绩形象,关系到自己的升迁。可问题是,修建这样一条大道就能体现城市形象?就能反映政绩?就能招来商、引来资?答案显然不是肯定的。

  猜想之三,也许是当地一些部门对于有关严格保护土地的政策并不十分清楚,或当时对政策法规不清楚,等到清楚时工程已经完工了。但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于去年年初,而这条光明大道建成在去年10月。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修路所用的千亩耕地“大部分是租用,否则上面不批征地”。

  不管是怎样的理由和情况,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不能使禁令成为白纸一张。

  摘编自《工人日报》6月30日文/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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