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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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43 新华网 | |||||||||
为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贯彻落实,以多种途径和形式,丰富大学生的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举办“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 举办此次活动,旨在利用集科技、艺术和娱乐于一体的摄影技术,激发大学生的兴趣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新华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新华社中国图片社 协办单位:北京天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领点极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评委会: 由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新华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及有关人士组成。 三、投稿内容: 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拍摄的反映当代大学生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 四、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发文通知日期为始,活动期为三个月,截稿日期为2005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投稿作品均为有效(以当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法: 1、参评者将投稿作品寄交组委会,每份参评作品须附作者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以确认其学生身份,同时须填写参评表一张(参评表格可在第六、评选方式公布的三个网站下载复印使用),否则组委会将视为无效参评作品。 2、参评作品规格:4×6 英寸-8×10 英寸照片。 本次活动只收取制作完成的照片成品,不收底片及电子文件。 3、投稿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邮编:100052 ) 中国图片社 《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 4、参评者须为所投作品唯一的者,主办单位有权制作、印刷不以赢利为目的宣传品,不再另付稿酬。参加该活动的摄影作品如引起版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由拍摄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联系人:曹蕾 赵来荣 梁娜 杨焘 6、联系电话:010-63072181、63072284、63072341 7、本次活动参评作品均不退稿。 六、评选方式: 1、网上评选 在以下网站: 新华网: 中国高校教育学生信息网: 不定期发布参评摄影作品。到截稿日期止(10月31日),所有参评摄影作品将在以上网站专栏展示30天,并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手机短信投票评选。手机短信评选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至评选截止日期得票最高的前600幅作品自动成为入围作品并同时获得参评资格。 2、各省宣传、教育部门有关人士进行评选 由各省宣传、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在网上对600副入围作品进行评选,选出300幅参展作品。 3、专家评审 由专家评委从300幅参展作品中评选出200幅获奖优秀作品。 七、评选优秀作品项目: 特等奖: 5 名,获奖杯、证书,奖金 5000 元,计 25 , 000 元; 一等奖:10 名,获奖杯、证书,奖金3000元,计 30,000 元; 二等奖:30 名,获奖杯、证书,奖金1000元,计 30,000 元; 三等奖:50 名,获奖杯、证书,奖金500元,计 25,000 元; 优秀纪念奖:105 名,获奖杯、证书,奖金200元,计 21,000 元。 以上奖金、奖项,以现金或同等价值奖品兑现。其中涉及税务的问题由组委会解决。 八、获奖作品展览: “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组委会于2005年年底举办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获奖作品全国部分省市高校巡展,展览内容为全部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摄影作品。 九、出版纪念册及展览图片: 本次活动同时编辑、出版发行 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纪念册和新时期大学生风采入选优秀作品宣传展览图片。 “新时期大学生风采摄影活动”组委会200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陈璟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