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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观察:公众社会救护应强化意识规范培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老利一位75岁的老人因为一个并不紧急的刹车跌倒在无人让座的公交车上,他的头在最后很大力地撞向车窗后垂了下来,坐在他身边的乘客用手扶住他的头,乘客们用广州话催促司机开车去医院;一路上司机没有再停车并且过医院而不入,因为听不懂广州话把车直接开到终点站,后来在乘客的要求下才把老人送到附近医院,但是已经晚了……这是都市里令人悲伤的一幕,也是令人沉思的一幕,因为这一幕的背后,公众的社会救护意识的不成熟不规范已经显露无遗。

  事件中无人为老人让座成为人们的第一个感叹。在我们社会的培育体系里,“为有需要的人让座”属于五讲四美,是发扬传统美德,是可做可不做的“好事”,关于它之于老幼病残乘客从生命救护的角度上的重要性,鲜有论及,更缺培育,公德教育掩盖了社会救护义务的教育———公众在社会生活中有义务应尽可能为个体提供较为安全的生存便利,它应该是我们社会救护意识培训中的一个要件,这一点上的不够清晰不是乘客的错,社会公共教育在这方面的滞后是一个根源。

  现在看来,没有为老人提供一个关乎“生命需要”的座位,不是这幕悲剧的全部,事发后人们在临时救护上的被动和耽搁,表明了一个缺乏社会救护体系培育的人群对有需要的个体来说是多么无助———假如被安置在座位上的老人随着巴士颠簸不停地撞向车窗玻璃的头能被及时扶住,假如在扶助的同时能提供类似使其平躺,垫高头部等正面有效的基本保护,假如在催促司机需将老人送院时,乘客们可以从社会救护责任和义务的角度追求“告知送院”的清晰有效以抢到时效,当然如果再加上司机在岗位培训时有过类似的课目演练,甚至上岗前学会听简单的广州话,一位老人的生命就可能挽回,事件的结局就会美好起来。

  在西方社会,突发灾难和偶发事件面前,公众个体以一己之责一己之力集体参与到社会救护中是常见的现象,不仅意识上主动明确,很多人显然受过自救乃至施救的基本常识教育和必要的培训。社会救护尽管是临时性非专业救护,它对专业救护的支援和帮助,以及对社会道义的凝聚和养成,都值得政府有计划地强化相关意识规范相关培育,如果公民个体在意识成熟和技能规范上能够成为社会救护的基本力量,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不知可以拯救了多少生命,同时也为“一人有难众人帮扶”的民族精神提供了具备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操作内涵。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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