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长”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金额达450余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24 深圳晚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消息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
法院审理认为,李信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