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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2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要求,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办法(试行)》。

  该《办法》是我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兼顾县级财力均衡和基本保障的同时,激励县乡增加财政收入、有效控制机构人员增
长和积极消化历史欠账。

  《办法》的基本目标是:省财政在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同时,配套安排部分资金与中央“三奖一补”资金捆在一起,通过考核评价州(地、市)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工作实绩给予奖励和补助,以引导政府将财力向财政困难的县乡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确保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障县乡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财政支出的基本需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促进城乡和区域间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核定县(市)财政支出相关指标和标准,将县级国家职工的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以及保障五保户对象的社会保障支出等其他必要支出,作为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予以保障。鼓励县乡精简机构、控编减员;通过建立奖补机制,着重解决困难县 (市)的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州(地、市)政府加大对县乡财力的倾斜力度,消化历史欠账,帮助县乡缓解财政困难,提高县 (市)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保障水平;对税收增长较快的困难县(市),按税收收入增加额给予奖励性转移支付,以调动其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统一选择能够反映县级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管理的相关指标,对县级财政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纳入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范围财政困难县的确定;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指标的确定。 (作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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