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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制定楼巴管理规定 楼巴公交化有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楼巴公交化有新进展,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住宅小区客运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目前制定出来,正在征求意见。如果正式出台,意味着楼巴公交化有了专门的规定。根据该试行规定,住宅小区客运专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站或末站设置于住宅小区内,并专门服务于小区居民交通出行的车辆运行线路。住宅小区包车客运经营,是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发展商业和管理者租用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接送住宅小区居民的活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住宅小区客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住宅小区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运管机构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客运的监督检查工作。住宅小区客运专线实行公司经营,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由市交委授权经营,或由市交委组织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由本市取得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资格的公交企业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公交企业,应是连续三年公交资格查验、营运车辆查验、线路考评合格的企业。鼓励公交企业与原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合作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住宅小区发展商和物业管理者提供车辆,接送住宅小区居民并发生费用结算的,均应当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履行营运和安全管理责任。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票价,按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发展商和物业管理者租用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从事接送住宅小区居民的,住宅小区住户的乘车费用由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者统一收取,包车客运企业不得零散收取住户车费。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客管处责令限期改正:(一)不按核准的线路营运或无故中断营运的;(二)被市民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被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评通报的;(四)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发生影响行业稳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案件;(六)其他按规定须作整改的行为。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交委撤回许可:(一)被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二)将住宅小区客运专线营运线路或营运车辆以转让、出租、融资、挂靠、承包、质押、委托等方式经营的;(三)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运输企业,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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