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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副市长”一审被判无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6:26 光明网
  其任山东济宁副市长等职期间,经被查明受贿400余万元
“下跪副市长”一审被判无期(图)
  山东济宁原副市长李信曾在多个场合向举报人李玉春下跪。资料图片

  新华社济南7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张志华)昨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信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信,1954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刊出过李信向一位女性举报人下跪的照片,李信案的审理因此格外受到重视。

  据了解,去年初,由于被举报,李信一下子被媒体和纪检部门所关注。紧接着,被有关部门实行“双规”,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3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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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跪照片引发命案

  举报人涉嫌包庇因下跪照片犯命案的弟弟被判5年

  本报综合消息今年5月28日,“下跪副市长”李信的举报人李玉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2年,李玉春与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合作开办公司。

  后来她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来路不明的资金汇给公司然后再转走。李玉春从2003年2月开始四处举报,其间李信曾绑架、殴打李玉春,并给她100万元“封口费”。但李玉春拍下了“副市长下跪照片”。

  2003年10月21日晚,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赴李信之约谈判交出李信下跪照片等物时,与停在自家门前一面包车上的人发生冲突,致使对方一死一伤。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李登峰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当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就在“李登峰案”尚未得到终审结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认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经涉嫌“窝藏”李登峰被送上了山东临邑县法院受审。

  临邑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实施了持刀将他人捅伤的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

  法院因此认定李玉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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