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吃上西红柿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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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6:57 北京晚报 | |||||||||||
职业打假人:推荐被认定为“违法宣传”的产品是误导律师:明星代言广告不需负法律责任 记者看到,在“番茄胶囊”的宣传册上,有一张刘晓庆手捧“番茄胶囊”的照片,照片旁附有刘晓庆的手书字样:我推荐番茄胶囊。“番茄胶囊”的产品说明手册上称:胶囊具有“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美容养颜”等多种保健作用。去年12月,杨连弟在桐君阁大药房购买了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番茄胶囊”。杨连弟认为,“番茄胶囊”是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普通食品禁止做保健功能的宣传。杨连弟要求药房和药厂赔偿,双方闹到卫生部门,结果北京市卫生局认定产品夸大宣传功效,对桐君阁大药房做出罚款6000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杨连弟起诉要求药房及药厂退货,双倍赔偿。 杨连弟同时起诉了代言“番茄胶囊”广告的刘晓庆。杨连弟表示,他认为名人代言产品广告,应该详尽了解产品功能,并尽可能地亲身试验过,才能向公众推荐,这是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名人对喜欢他的公众负责任的表现。“我无法了解刘晓庆是否亲身或者由她的家人试用过,证实了番茄胶囊的各种功效。刘晓庆作为著名演员,利用她的形象和明星效应,推荐被认定为‘违法宣传’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是误导。” 被告制药厂提供了大量科普读物证明“番茄胶囊”中含有的番茄红素有保健功能。刘晓庆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刘晓庆在代言之前,对番茄和番茄红素的知识进行了了解,所以刘晓庆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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