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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奖在这个时代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7:08 外滩画报

  外滩主笔 俞悦

  6月26日晚8点,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在深圳举行颁奖典礼。

  这个典礼,没有任何惊喜可言。因为评奖结果已经在去年的12月公布了。

  从结果公布到颁奖,历时达半年之久,这也许在世界评奖史上是罕见的。

  鲁迅文学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的文学奖项。它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鲁迅先生命名,为鼓励优秀 的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作品而设立的。它与茅盾文学奖,共同 构成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

  从启评到现在,鲁迅文学奖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了。10年之中,鲁迅文学奖已经举办了三届。如果仔细分析这三 届“鲁奖”的评奖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它总是处于不断地变化和调整的过程之中。它似乎始终在为“如何形成自己的程序和 个性”而苦恼。

  显而易见——现在文学很难形成令大众心悦诚服的权威判断。所以,历次鲁迅文学奖在颁布评选结果之后,总是遭到 非议和责难。在这样一个缺乏充分共识、意见高度分化的时代,要操作一个代表中国文学最高成就的奖项,其结果多半是吃力 不讨好的;在这种状态下,还要评选出声称是“中国的文学权威”的作品来,受到争议和责难,就几乎是必然的了。

  引起争议的,大概还不仅仅是获奖作品本身,它很容易就转化为对评奖程序是否合理、对评委专业操守和素养的质疑 和争议上去。所以,10年来,“鲁奖”总是不断或被动或主动地调整着。

  有趣的是,尽管中国作协在不断进行调整,非议和争论却并未因此而平息。

  文学,就是这么一个不大不小的永恒的“是非窝”。

  它到底是多少年一届?

  夏林/文

  中国作协最初所拟定的鲁迅文学奖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两年一次的单项奖,分短篇小说、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批评、文学翻译彩虹 奖等7个奖项。这7个单项奖,就是现在大家所说的鲁迅文学奖。

  第二部分是“每四年一次的鲁迅文学大奖,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重要奖项"(《文艺报》1998年2月1 0日),但是,这个奖项一直没有进行,甚至连条例也没有制定,就不了了之。

  所谓四年一次的鲁迅文学大奖,就这样,还没有开头,就彻底结了尾。

  《鲁迅文学奖评奖规则》“奖项设置”里面,第一句就是“鲁迅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这个所谓两年一届,应该 就是鲁迅文学奖的评选年度,是鲁迅文学奖必须遵守的“法律”。但是,这个“法律”除了第一届被遵守外,第二届第三届鲁 迅文学奖都没有遵守。

  第一届鲁迅文学奖评选的是1995-1996年两年的作品。1997年9月13日,中国作协在《文艺报》发出 通知,要求推荐单位在10月31日之前将推荐作品送到承办单位,第一届鲁迅文学奖开始。1998年2月,中国作协对外 公布评选结果,历时5个月,于1998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和茅盾文学奖共同举行了颁奖晚会。

  第二届鲁迅文学奖改变两年一届的规则,评选的是1997-2000年的作品,由两年一届变成了4年一届。20 01年4月开始启动,9月1日《文艺报》公布获奖结果,历时近5个月。2001年9月21日,鲁迅先生诞辰120周年 ,在绍兴举行了颁奖大会。

  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再次出现年度变化,它评选的是2001-2003年的作品。又变成了三年一届。2004年6 月启动,12月25日公布获奖结果,历时半年多。刚刚在深圳举行了颁奖大会。

  资深评委的反思

  2000年底,《中国作家》副主编、鲁迅文学奖的资深评委杨志广,曾经对记者说:“第一次评奖带来的诸多后遗 症使作协顾虑重重,不敢贸然开始第二次评奖。第一次评奖,获奖作品篇目过多,仅报告文学作品就达15个之多。如此多的 作品,是否都代表了最高成就,值得商榷。二是此次评奖,单项奖是实行包干制,承包给各杂志社的。如报告文学一项的评定 由《中国作家》杂志社承担,中篇和短篇小说分别由《小说选刊》和《人民文学》承担。参评作品虽然由各地作协推荐和评委 推荐,但是在评选过程中受各主评杂志社影响较大,近亲色彩较浓。三是‘地域色彩’浓厚,一方面是评委感情因素在起作用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文学观念上的差别,使得北京作家和军队作家的作品占了相对较大的比例。”(2000年12月28日 ,《中华读书报》)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届鲁迅文学奖的公正性自然会让人困惑。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者的数量超过 第二届第三届鲁迅文学奖之和,其10个奖项也超过规定的7个奖项。

  文学奖最基本的尊严和品质

  一个文学奖,特别是一个国家级的文学奖,必须是常规的稳定的,它的年度周期,它每次启动的时间,每次初评终评 的结果公布,每次颁奖的时间,都应该是相当固定的,包括奖金,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除非国家有重大事故发生(例如战争 ),否则,其评选程序和过程绝对不允许修改。这是一个文学奖最基本的尊严和品质,也是世界文坛公认的最基本的文学评奖 常识。

  最著名的一年一度的诺贝尔奖的文学奖,一般在春天启动,在诺贝尔诞辰的10月份发布获奖名单,在12月10日 诺贝尔逝世的纪念日举行颁奖大会。

  而素来有“西语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之称的塞万提斯文学奖,每年评选一次。几乎每年都在12月10日(也是诺 贝尔文学奖颁奖日)公布获奖名单。颁奖日是翌年4月23日——塞万提斯的忌日,也是莎士比亚的忌日——是不会改变的。

  鲁迅文学奖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学奖之一,它的评选程序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看到的1 997年设立的鲁迅文学奖的三届历史,主办者中国作协缺乏对法定程序严肃性的起码的尊重,其应该具有的公正性权威性当 然会遭遇人们的质疑。

  (本文之发表,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文中意见并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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