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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食堂吃饭次数多谁就廉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7:14 法制晚报

  谁在食堂吃饭次数多,谁就是当然的先进工作者。在近日青岛保税区质监分局出台的《考核奖惩办法》中有这样一条硬性规定。有关负责人称:执法人员如果吃企业和服务对象的饭,就有违廉洁勤政规定,就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所以,该局特意将“吃饭”问题列入评先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认可。(7月4日《半岛都市报》)

  诚然,权钱交易大都始于推杯换盏的酒桌之上,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先从“治嘴”开始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把在本单位食堂吃饭次数的多少作为评先考量指标,而且实行一票认可,就显得有些不合情理了。

  首先,有违评先初衷。执法部门评选先进工作者,目的在于树立学习榜样,推进依法行政,为当地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虽说廉洁自律是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机械地将在食堂吃饭多少次作为考量指标,就难免本末倒置,甚至偏离既定的评先方向。比如,有人工作作风并不怎样,手脚也未必干净,可他却雷打不动地每天坚持到食堂用餐。如果这样的“先进人物”也能金榜题名,岂不是对评先工作的莫大嘲弄?

  其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人员不仅分工有别,工作难度各不尽同,而且居住区域、身体状况乃至饮食习惯也多少存在一些差异。硬性要求所有人员到食堂吃饭,并将吃饭次数的多少与是否廉洁挂钩,实际上在考核过程中既难做到准确到位,同时又凸显出不近人情的一面。如果有人肠胃不好,只能吃老婆亲手做的饭菜,如果有人来自南方,没有辣椒就吃不下饭,而本单位食堂又偏偏无法满足他的口味,这不是活生生地在折腾人吗?哪怕人家再廉政勤政,就因为多回家吃了几顿饭,或者自费下了几次馆子,便与先进擦肩而过,甚至因此背上不廉洁的黑锅,这显然是极不公正,也是十分荒唐的。

  笔者以为,在评先活动中从严考核入围者廉政与否很有必要,但必须避免搞一些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考量标准。事实说明,“多在食堂吃饭”之类“硬招”往往形式主义色彩较浓,求真务实的精神已所剩无几了。

  作者: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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