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发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8:16 北方新报 | |||||||||
7月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管,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区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就地封存,并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疫苗流入使用单位;及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使用的,标示为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有关情况告知辖区内的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这种疫苗,要进行登记保存;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还未批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一旦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一律依法查处;对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储存、运输中有关记录的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过期失效的疫苗,必须严格处理。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必须查明来源去向,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检查接种疫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购进、使用及用后毁形情况,发现违规使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文/温慧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