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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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20: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5日电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罗干强调,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帮助法院、检察院解决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保障司法经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预算机制,制定经费保障基本标准
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或者从事违背法定职责的其他事务。 要切实加强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