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起诉机场高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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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23:33 华夏时报 | |||||||||
高速路收费标准再遭质疑 一律师起诉机场高速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律师庞标告华北高速的案子还没有最后的结论,昨天,同样是律师的胡凤滨将机场高速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胡凤滨亲自与高速路公司代表和代理人对簿公堂。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乘出租车去首都机场,途经机场高速公路。出租车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了高速费10元。约半小时后,他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经机场高速主路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 胡凤滨认为,从高速路杨林大道出口处距离高速路主路天竺收费站仅300米左右,也即在高速路上仅行驶300米左右就被收了10元。对比第一次收费通行距离,第二次收取通行费10元的收费数额明显过高。 因此,他希望法院判令高速路公司撤销第二次收费,返还10元及停止不合理收费行为。 高速路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到首都机场有几条公路可供选择,高速路不是唯一的选择,胡凤滨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 此外,他们还认为胡凤滨不是诉讼主体,他们是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胡凤滨只是乘客,不能起诉。 作者:陈宇航 (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