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多少“狗费”应该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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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23:3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萧风报道 老董多年前收留了一条被人遗弃的京巴,本是出于人道、只为小狗不再无家可归,但是按照规定,不得不给小狗办理“户口”,每年为此开销不小,而且今后没有能力再次收养流浪狗了,那些小动物的命运也非常可怜。老董说,如果收留流浪的狗是否能少收些费用?
质疑:收费为何标准不一 读者胡先生也提出疑问,根据北京限养办的说法,不同区县收费标准不同,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这种“实际情况”的标准是什么?是什么部门规定这个实际收费标准的?是否经过审批程序? 胡先生质疑,《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的收费又是按照什么标准制定的?这个收费的高低是否经过公众的听证? 建议:行政收费应该听证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认为,目前的立法模式正在由官僚型向回应型转轨,突破传统立法模式的制度正在形成,包括日前对物权法草案的听证,及以前对水电煤气费用的听证,这些立法活动都是公开进行的。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陈光华律师指出,收费制度涉及50多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公民对其收费标准和制定原则的可行性和公平性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广泛的听证在法理上必不可少,也是切实可行的。 提倡:可低收费、高处罚 读者王女士建议,“狗户口”的办理应该只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只要具有收养的能力并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被认为合法。 比如在新加坡,只收相当于人民币60元的费用就可以收养一只小狗了,在香港只收90元左右,而在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收费,我国最早是5000元,现在降到1000元,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无疑是太高了。 王女士说,有些狗主人素质不高,造成居住小区内环境污染,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处罚力度。目前的高收费的门槛和低处罚的管理,让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体现。 作者:萧风 (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