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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乙肝歧视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2:57 京华时报

  用人单位提出案子该在深圳审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实习生谭丽雅)尽管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但还是因为感染过乙肝病毒而被深圳航空公司淘汰。为此,25岁的大学毕业生小王将深航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这起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视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今年4月1日,小王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应聘时被查出“乙肝五项”检查中的2、3、5项呈阳性,但肝功正常。医生说这只证明他以前患过乙肝或感染过乙肝病毒,但目前已完全健康,可深航还是以此为由没有录用小王。对此,小王认为,深航的做法是一种歧视行为,因而诉至法院,要求深航撤消不予录取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并由董事长李若虹亲手向自己赔付1元钱精神损失费。

  庭审开始后,深航的法律专员提出,如果此案被认定为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则需要先经过前置的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按一般民事案件受理,那么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由深圳宝安区法院受理。

  小王说,该案已经过劳动仲裁,朝阳区劳动局裁定不予受理;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这个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北京市朝阳区管辖。

  因为管辖权异议,法官宣布休庭,此案还需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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