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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污染企业今后要持证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5:30 山西晚报

  本报7月5日讯(记者梁成虎)今天,记者从省城环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总量,加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监督管理,太原将逐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内80%的重点污染企业都必须持证排污。

  据了解,根据规定,凡太原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的重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将要求其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排放的主要
污染物浓度和总量都符合规定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按规定达标排放后,再发给《排污许可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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