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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6:53 光明网

  不管“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词目前在中国文化界、学术界怎样使用和流通,它在中国汉语文化语境中还是属于另类。据笔者近三年来对25个省市自治区的学术界、文化界所做的初步抽样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大约有85%左右的学者和90%左右的各级文化工作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字面词义及其概念“不懂”或“难以理解”,10%—15%的中青年学者和中青年专业文化工作者虽能从外文词语上做出一些近似的中文解释,但也处于似懂非懂的状态。再加上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正式文件中关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依然停留在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方文件表述的直接翻译的层面,因此,怎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概念更加贴近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形态的实际,怎样才能使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取得全民的认同和共识,应当说是当务之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寻求认同的关键有以下三点:

  第一个关键不在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而在于对“非物质”概念的不理解。实际上,对“非物质”的认知可以在实践中获得。比如,老艺人做出了精美的木雕艺术作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但是,那位老艺人身怀绝技的手艺,从他口传心授的传承,到艺术构思和操作的手法技巧,雕刻过程中的行业规矩、信仰禁忌等等,都是人们难以看到和难以触摸到的,这就是“无形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精雕细刻的物质作品是老艺人绝技、绝艺的载体,而这技艺正是亟待加以抢救和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一旦老艺人离去,他身上承载的非物质遗产就会随之消亡。因此,必须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这个概念,才能瞄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确对象。

  第二个关键是需要找到中国专业学科中和中国文化工作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似、相近、几乎相同而又耳熟能详的名词术语,这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解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在这里可以举出几个词语用来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含义。

  其一,“精神文化遗产”。例如:天坛无疑是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而天坛的建筑艺术、设计构思、祭祀功能、祈年礼俗等等则是宝贵的古代精神文化遗产。在中国文化语境中,非物质的就是精神的,反之,非精神的也就是物质的。当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精神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远比现在所引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大得多。其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它已经是被我国文化界接受并应用着的词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了官方文件《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民间创作”这个词语,本来就可以翻译为“民间文化”,我们为了把这个概念扩展成为“全民族”的广义的概念,把它叫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这就使我国遍及56个民族的全民的文化遗产(当然不包括文物类遗产)都得到概括。与此同时,在我国早已通行的“民俗文化遗产”一词,其概念和“民间文化遗产”几乎是同义语。“传统文化遗产”一词也是泛指自古流传下来的精神文化事象,也包括文化传承的遗产在内。这些概念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可参照的有价值的常用词语。

  第三个关键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操作实践中,科学说明“非物质文化”和与其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确认“非物质文化”所指的具体对象。例如:剪纸作品是物质文化,但是,剪纸艺人的艺术传承和创作构思,剪纸的技巧工艺则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同样道理,古琴乐器本身是物质文化,而古琴的制作工艺、弹奏古琴的手法和技巧、口传心授的乐曲调式、传统记谱方式方法、演奏形式或仪式等等综合在一起形成的文化的链接,才够得上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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