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政府预防粮场火灾事故出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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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8:29 宁夏日报 | |||||||||
永宁县政府预防粮场火灾事故又出新招:凡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造成一次性发生10亩以上的粮场火灾,县政府要追究乡镇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扣除当年奖励工资,取消评先资格。这是永宁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定的粮场防火责任书中的条款之一。 2004年,永宁县夏收期间共发生粮场火灾13起,烧毁小麦42亩,致使30多户群众半年来的劳动成果化为乌有。永宁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消防、供电、农机、保险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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