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制订法例严打滥发信息滥发电邮罚款判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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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6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针对垃圾电邮、传真、短讯及多媒体信息等日益泛滥的情形,香港工商及科技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建议制订反滥发信息法例。 文件建议,无论是出售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抑或滥发电子信息,最高罚款可超过10万元,甚至考虑判监,其中以虚构身分发出垃圾信息的惩罚最严重,重犯最高判刑10年,香港电管局及警方均有权执法。
条例亦参考美国的法例,建议规定市民向发件者要求停止发出信息后10个工作天内,须停止再发出有关垃圾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