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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刑为诱饵向服刑人员索贿受贿 海南一监狱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5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海口7月5日电以减刑、假释、寻找好工作为诱饵,以截留一名服刑人员家属的账户为掩护,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收受服刑人员贿赂,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6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批转的一封匿名信,举报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区长张同泽利用减刑、假释、安排好工作为诱饵,向监区多名服刑人员及其
家属索贿、受贿达13.9万元。

  有关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不过,因为此案中大部分行贿者已经刑满释放,分布在全国10多个城市,查找难度很大。但办案人发现了一条线索:服刑人员马某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有减过刑。举报信中说他向张同泽行贿2000元。既然不减刑,他为什么要送钱给张同泽呢?

  办案人员决定以马某为突破口展开初查。经过耐心教育,马某说出了事情经过:为安排好工种,他提出送2000元给张同泽,张同泽表示同意,并提供了户名为“张惠”的账号。随后,马某让自己的二姐把2000元存到“张惠”的账户。2000元很快发挥了作用,马某被安排当上值班员。

  接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组织两个侦查小组,分头行动,一个小组负责调查监狱服刑人员以及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冲坡镇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另一个小组负责调查三亚市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

  名为“张惠”的账户在整个侦查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侦查行动展开的同时,侦查人员对“张惠”在三亚邮政储蓄所开设账户的往来账目调查。经过半个月的连续作战,两个小组都传来了振奋人心的消息:刑满释放人员陈某供出,他在减刑之前曾经拜托过张同泽,通过他的姐姐存入过5000元。而刑满释放人员伍某也供出,他在减刑之前曾送给张同泽3500元。侦查小组还查清了“张惠”账户的往来账目,发现张同泽有通过该账户多次收受他人钱财的嫌疑。

  2004年6月30日,检察分院决定对张同泽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从清查外围着手,多方巧取证据。当天中午,侦查人员立即对张同泽在监狱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当晚又赶往三亚,对张同泽在三亚的住宅进行搜查。

  次日凌晨,睡眼惺忪的张同泽被检方拘留,办案干警对张同泽进行了连夜讯问。

  另外一批干警分别对当晚从乐东监狱提押到三亚看守所关押的马某和赵某进行询问。经过耐心教育,马某进一步交代了他向张同泽行贿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张惠”是罪犯李某的妻子。

  后来,办案民警终于在陕西宝鸡市内找到李某夫妇。有了张惠的证言,整个案情顿时明朗。原来,张同泽是趁帮李某违法取款之机,私自截留了张惠在邮政储蓄账户的自动取款卡。此后这张储蓄卡成了张同泽多次索贿的“见证之物”,他多次利用张惠的账户向他所在监区的服刑人员索贿。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桩零口供案件。从传唤、拘留直至批捕、开庭审理,张同泽拒不承认自己收取贿赂。但是经过大量的证人证言证实以及检方提取的存款凭条、书信等书证证明,形成证据链条,张同泽的犯罪事实确凿无误。

  近日,琼海法院认定张同泽在监狱里利用减刑、假释之机,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受贿6笔共计20500元,一审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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