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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乳头案”昨未当庭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7月5日,备受关注的“咬掉乳头案”在我市包河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海波法庭上辩称不是为了抢劫钱财,咬乳行为完全是出于气愤。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5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王海波发现受害人黄某(女)正在屯溪路桥附近张贴小广告,遂上前自称治安队员,要将黄某带走,遭到黄某的拒绝。王海波
便用借来的手铐铐住黄某,同时用从治安队私拿来的警棍殴打黄某。后被告人王海波将黄某带至我市滨河路淝河边,逼迫黄某将上衣全部脱去,下身衣服脱至膝盖处,抽出黄某的皮带不停地抽打黄某的身体,并咬去黄某的右乳头(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王海波从黄某衣服内搜走56元现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海波辩称其在主观上并不想抢劫被害人的钱财,只因在强行带被害人黄某离开的过程中,将摩托车摔坏了,所以想让黄某赔偿损失,而咬乳行为完全是出于气愤。

  被告人王海波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据悉,此案发生后,被告人王海波被称患有“精神病”,声称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005年3月17日,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对王海波作出鉴定诊断:人格障碍;法定能力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君玲 陈治)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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