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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一法院对判缓刑少年犯尝试听证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43 桂龙新闻网

  经过听证和为期5天的公示,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日前宣布对犯盗窃罪的少年张华(化名)给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据了解,婺城区法院对判缓刑的少年犯引入听证和公示程序,在浙江尚属首次。

  婺城区检察院公诉称,2004年8月、10月和今年1月,婺城区乾西乡某村少年张华在当地乾西乡玫瑰网吧、婺城区乾西小学窃得电脑主机5台,总价值合计人民币1750元。犯罪时,
张华尚不满18周岁。

  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张华平时十分迷恋上网,而家里却反对其上网,并想通过不给他钱来限制其上网。后来,张华为了搞到上网的钱而走上了犯罪道路。除了迷恋上网外,张华以前在学校里、家里和在社会上表现都比较好。张华归案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庭审结束前,张华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要求从轻发落。

  婺城区少年法庭庭长郑艳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少年犯的量刑,主要看其一贯表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不再危害社会等。为了解张华一贯表现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经合议庭合议,婺城区少年法庭于6月28日召集张华的父母、张华所在村的村支书和部分村民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就张华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进行了听证。

  根据张华的盗窃犯罪事实和以前的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决定对张华判缓刑。判决前,婺城区法院就张华判缓刑一事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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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刘小娟、谢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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