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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调查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37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林华强 报道 张秀良 如果仅仅作为一种赚钱的生意,民间放贷的操作难度并不超过煮一碗小面。但是,要把整个国家金融体系内的民间放贷都规范管理,难度便飙升至“满汉全席”。

  农村资金外流的主因

  参看所有的关于民间放贷的调查报道,几乎所的报告都证明最活跃的地区是在广大农村。同时,在此次央行准备进行民间放贷试点的地区也选在农村。两者在地域上的重合绝非偶然。

  7月1日,信合一位不愿留名的管理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承认民间放贷的合法经营地位,虽然会与信合的业务形成竞争态势,但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角度考虑,它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农村资金外流。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在农村布点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记者6月30日获得一份调查报告,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等部门对西、中、东部11个省的100个县的调查,报告显示,长久以来,农村资金从总体上一直存在比较严重的外流现象,存贷差居高不下。

  这样的情况即使在四大国有银行运作中也无法避免。6月30日,重庆市工商银行宣传科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商银行虽然在重庆很多乡镇都有网点,但向重庆农民发放的贷款非常少。他表示,主要原因是农村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些贷款人的诚信得不到保障。

  除此之外,重庆信合理事长袁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大多数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民的原因是,农民手中拥有的可变现抵押物有限。同时,经历了“合作基金会”等金融风波后,农村大多数人认为在为别人贷款提供担保时会惹来麻烦,所以农民在贷款时很难找到担保人也是主要原因。

  另一个推动农村资金外流的原因是农民有存钱防大病大灾的储蓄习惯,一般有几百块闲钱都要存银行。于是,遍布在农村的金融网点轻易吸取到了农民的存款,而迫于经营压力,金融机构不得不将资金转移到城市或其它领域贷出,以获得利息。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等部门的“百县调查”报告显示,仅调查地区,2002年存款净增500多亿元,贷款净增300多亿元,存贷差扩大到近200亿元。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造成农村资金流失。在农村各金融机构存款所占比例中,工、建、中行占36%。从农业贷款比例看,其农业贷款的贡献不足2%。

  农村试点的双重意义

  与此同时,在银行通道不畅的情况下,一些农民索性开始向熟人借钱,这为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提供了土壤。四川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曾在去年开展对农户金融供求现状及影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近80%的农户获得资金的方式是依靠民间借贷。接受过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农户仅占被调查农户的22%。

  “虽然目前农村民间借贷的金额无从统计,但如果有序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资金在农村流动,防止农村资金的外流。”社会科学院主要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研究员刘力分析国家在农村试点民间信贷的意义时认为。

  “同时,在高度活跃的农村中试点。不仅可以让问题有更多出现的机会,而且即使在四地操作中出现负面效应,也不会对金融体系造成较大影响,可以用最小的代价积累最多的实际操作经验。从农村开始试点具有双重意义!”

  “疑似招安”效果不佳

  虽然农村是民间借贷最集中的地区,但以量判断,主导民间借贷的的应当是城镇商业领域和中小企业。然而目前能够获知的消息显示,城市中民间放贷试点并未提及。

  一些金融界人士分析,其原因很可能归咎于曾经有过的一些失败尝试。在2002年,被全国各大银行热炒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胎死腹中便是例证之一。

  这种业务的核心操作模式是放贷者把钱交给银行,让银行替自己寻找客户或自己寻找客户,支付银行少量的手续费,同时获得高于存款利息几倍的收益。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充当监督者功能。

  “这被当时很多放贷者看作银行招安民间资金的一个信号。手续合法正规,挂银行的牌子,收益高。”曾经将30万元余钱交到银行手中寻找下家的富绅服装公司业务经理刘智利是尝鲜者之一,然而进行了一两次业务后,他将民间放贷与通过银行放贷作收益率对比,最终放弃了这一想法。

  “依照人行的有关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对大企业可以上浮10%,对中小企业可以上浮30%和下浮10%,放贷人扣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最多有6%以上的收益率,但这和民间借贷15%以上的利息相比,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但在另一方面,规定上限的低利率却吸引了中小企业的目光。“自该项业务开办以来,到银行申请贷款的人远远多于委托放贷的人。”深发行上清寺支行副总朱雨生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2‰且最低不低于1000元的手续费标准也是让放贷者不认同的原因之一。因为1000元的手续费相当于50万元的贷款本金的利息,如果低于50万元,则意味着支付的手续费将高于2‰。

  有放贷人认为,这一收费比例明显过高,它将资金少的大部分普通投资者挡在了门外。而且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手续比买保险或国债还要复杂繁琐。与此同时,这种通过银行放贷模式的风险同样没有得到规避,个人委托贷款只是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在整个贷款业务中,银行仅充当监督与见证角色,而借贷风险则完全由双方自负,借贷双方一般是私营企业或个人,还款信用等级无法保证。

  “较低的利率、同样的风险,我宁愿选择民间放贷。”使大部分如刘智利一样的民间放贷者明显感觉不到商业银行的“诚意”,最终再次潜入民间放贷市场。

  由于得不到民间借贷资本的支持,在运营了三年之后,个人委托贷款已经淡出市场。

  记者在对重庆的四大国有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采访中,只有民生银行个人业务部一位姓冷的工作人员表示仍可办理此项业务。他同时询问记者是否能找到“贷款的下家”,表示如果贷方找好后,银行只作中介,不承担风险。

  基于风险和投资回报的考虑,几乎所有的民间放贷者都撇开银行所伸出的橄榄枝,我行我素地寻找更高利润的民间放贷。

  民间放贷规模巨大

  重庆经委去年底对全市民间信贷进行了抽样调查显示,主城及近郊合川、大足、璧山等地25个样本企业点分析,去年1-9月主城及近郊区县民间借贷发生中,“个人借企业”和“企业借企业”的借贷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的90%以上。

  至于民间放贷具体的规模,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宣传科工作人员唐某表示,虽然有部门作过相关统计,但由于都是一些个案,不足以为证。但有资料表明,一年内发生在中小企业间的民间借贷资金总额已经超过30亿元。

  “民间借贷愈加活跃,显示了银行的‘招安手段’失效。在向银行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的暂时融资又转向民间借贷。”刘力认为,现状证明这种中小企业间的民间借贷规模肯定巨大。

  而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中试点,其难度肯定大于农村,个人委托贷款的失败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能在农村试点中积累一些经验,可以为整体性的制度出台提供缓冲时间。

  压力之下信用社变招

  对于中小企业和农村来说,民间借贷肯定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渠道,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它的试点和改革必将引起其它融资渠道和金融机构的连锁反应。因此,民间借贷一旦登上“大雅之堂”,它的前路不一定好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村信贷的绝对“一把手”,它在近两年的改制所形成的强大合力让农村民间信贷市场深感震荡。以重庆为例,信合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在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信合也抛出了200亿的计划。

  重庆信合理事长袁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重庆信合共吸收存款600余亿,农业贷款300多亿。这样的业绩依赖于一些革新措施,在农户中实行了信用认证制度是主要推动力之一:信合在去年为大多数农户进行了5000-80000万元的信用认证。同时,在合川等地建立了村级信合代办点,其工作人员由当地村民选举产生。

  “实践证明,有代办点的乡村农民的贷款额度增加了20%。”袁明杰表示,目前信合在重庆的营业点已经有数千个(包括当村级代办点),由于信合给农户的授信额度大部分能满足农户的贷款要求,农民贷款选择信合的人激增。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大一部分民间信贷的市场空间由信合占有。农村的放贷者们明显感觉到生意不如从前。农村放贷者李友才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与前两年相比,农村“放贷生意难做了”。

  除了最基层的服务,“三农”的贷款发放外,国家投入上千亿的农信社改制的作用力也显现到了农村的中小企业身上,它们可能从信合获得融资。从2004开始,重庆信合表示向中小企业贷款200亿,据袁明杰介绍,目前已经在试点,准备用3年时间发放200亿贷款。

  这并没有完全阻断民间信贷的生存空间。刘力分析认为,由于这些贷款都需要有一些严格的条件,大量普通的乡镇企业仍有很大的资金需求,这为民间放贷提供了市场。他分析,在民间借贷演变过程中,它并不一定和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关系,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例如,民间借贷可以关照一些农村金融系统无法照顾到的角落。”

  袁明杰认为民间借贷活跃的好处还可以从细微处作用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如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作风的转变。“只要其在良性轨道上发展,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竞争,也可互补。”

  除开商业银行,与民间借贷争夺中小企业客户资源的对手,还有典当这种便捷的融资方式。如果民间放贷以机构的形式运作,进行“只贷不存”的业务。它会在很大程度上与典当行的业务重合。

  据重庆市阳光典当行宋睿介绍,典当行的借贷利率一般在五分左右,在对抵押物按制度进行审核后,三四天左右钱就能贷下来,而且利息核算方式灵活,“比如贷款五天之内按天算,可以按天算息。”

  “和典当行相比,民间放贷之前的操作大多是靠熟人放贷,要以机构的形式推向社会,不仅各种制度需要放贷人重新摸索,规避风险等要素也要提到更高的等级。”刘力认为民间放贷在成长过程中自身的革新是必然的。而它革新同时可以促进相关融资渠道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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