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交易收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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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58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郎悦)沈阳市二手房营业税的收缴细则已经明确,2年以内交易,征收总房款的5 %;2年以上交易,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仍要征收。交易大厅已设窗口 昨天,记者在市房产交易大厅看到,大厅内已经增设了两个地税征收窗口,沈河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在昨天也已经到岗 ,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虽然已经开设了征收窗口,
根据沈阳市最新出台的营业税收缴细则,二手房交易是否征收营业税,严格的按照新出台的政策执行(标准如前)。 昨天虽然阴雨不断,但交易大厅内前来咨询营业税征收问题的人却络绎不绝。咨询者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继承房产、房 改房营业税的征收上。一位女士询问,她在2003年从父母处继承了一处100平方米的房产,现在想出卖,是否征收营业 税。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是继承房产,但产权证已经变更,征税只看产权证或契证上的日期,因此继承房产也属交易 ,应征收营业税。房改房也是根据产权证上的日期作为判断,同样征收营业税。 先税后证开征日期未定 虽然目前加征营业税的业务流程没有具体敲定,但据房产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营业税的征收将采取先税后证的 原则。即买卖双方在产权变更窗口登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开具营业税税票,卖方凭税票到地税征收窗口缴费,房产部门确 认营业税已缴纳后,再进行过户、更名等手续的办理,这一程序将避免逃税情况的发生,目前营业税征收,只等地税局的通知 。契税征收也随之调整 受新政影响,房产契税的征收也有一些相应的变化,房产交易大厅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人所持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日期和开发商开具的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日期同为7月1日以前,仍按以前的契税政策办;上述的合同 和发票,只要有一个日期为7月1日以后,就按新政策执行。普通住房的标准按《政策》中的定义执行。 沈阳营业税征收细则出台 沈阳市地税局刚刚下发的《沈阳市个人转让住房有关地方税收政策》中对普通住房的界定,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 两项指标与省级标准相比,明显放宽了要求。 普通住房满足三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44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目前判断标准暂时按面积(144平方米)大小界定。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 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经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 2005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 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不足2年全额征收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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