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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版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07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朱峰)辽宁省新版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已经出台。目录中新增药品900多种 ,目录中的非处方药,患者可以直接到医保指定药店购买,不用再到医院开处方了。辽宁省医保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近期即 可享受到新目录带来的方便和优惠。

  新目录增加900多种医保药品

  7月5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辽劳社发[2005]38号)已经印发并在省 劳动保障网上公布。与2000年印发的“旧目录”相比,调整后的“新目录”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新 增了900多种医保支付药品;调整了“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在“目录”中增加“凡例”,对“目录”进行解释,成为使用“目录”的主要依据。

  适用范围涵盖工伤保险

  调整后的“目录”突破性地加入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进度,预计今年全省工伤 保险参保人员将达到480万人。省政府提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的出台,保证了工伤职工、农民工救治的需要。

  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加入了意外伤害、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在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劳动部门的 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根据新目录买药更方便

  “新目录”给参保人员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花钱更少了,买药更方便了。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则是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 险的规定支付。先由个人自付的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15%的范围内确定。 “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新目录年底前全省执行

  据介绍,从本月开始,辽宁省开始启用新版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在年底之前,全省各地都将执行新版药 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必须严格执行该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自定。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着手更新医疗、工伤保 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沈阳市在9月1日前有望执行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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