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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公安交警队伍协勤人员暂行管理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14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6日电记者安洋报道:日前,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专门出台了《山西省公安交警队伍协勤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给公安交警协勤人员念起了“紧箍咒”。《办法》明确规定,公安交警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执行勤务。公安交警协勤人员在执勤时暂着学员服、佩戴学员制式标志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制作配发的协勤证。此外,还明确规定协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双九条”、《山西公安交警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10条暂行规定》以及《交通民警路面执勤执
法基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协勤人员一旦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将一律予以辞退。

  今后,山西省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原则上将不准再招录协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严格条件,公开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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