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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推行施工安全防护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45 扬子晚报

  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所有的建筑工程必须设置独立的“施工安全防护费”。新出台的《江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将杜绝因施工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导致的建筑事故。

  根据该《规定》,我省所有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安全防护费”,并督促施工企业将经费落实到防护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安全防护费
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清单备查,由工程总承包方对安全防护费用的使用负总责。《规定》还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未支付安全防护费用的,或施工单位擅自挪用经费的,都将受到处罚。(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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