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伟呼吁应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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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5:19 青海新闻网 | |||||||||
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呼吁: “土地的收成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来源,是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对于失地农民应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呼吁。
马志伟认为,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却是“买断式”一次性给付。由于失地农民中不少人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即使给得再多也难免坐吃山空。同时,失地农民中有相当部分人处在失业状态,由于存在着制度性障碍,既不可能参加养老保险,又不可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这部分失地农民将不多的征地补偿金花销完后,生活就失去了保障,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此,马志伟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农村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制订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将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由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方负担或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负担。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将征地补偿收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土地经营和物业收益预留一定比例,作为缴纳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我省应首先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然后逐步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保障体系。(记者:毛翠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