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丐八成职业化 政协建议立法限制乞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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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5:2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广东省受救助人数逐月增加,呈持续缓慢上升的态势。6月5日,广东省政协召开了在粤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研讨会,广州、深圳、东莞、佛山4个城市的公安局、民政局和救助站等领导针对这一工作进行了探讨。调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大致可分为职业型、违法型、临时型、救助型等四种类型,其中以乞讨为业的占了八成以上,而且大多数拒绝接受救助,造成屡送屡来的局面。
据南方网报道,根据公安部门跟踪了解,目前在广东省流浪乞讨的人员主要来自河南、贵州、安徽等省。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多,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他们大致可分为职业型、违法型、临时型、救助型等四种类型,据分析以乞讨为业的占了八成以上。一些贫困地区的村民就有外出乞讨的职业习俗,家中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把乞讨作为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致富”手段。还有的人组织、欺骗、胁迫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来乞讨,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 广东省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安、民政、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2004年1月至12月,全省共接待救助人员67702人,经过询问和甄别,实际受助62126人。从办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看,救助人数逐月增加,呈持续缓慢上升的态势。 针对广州、深圳等地存在强迫、操纵未成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情况,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与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救助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工作。 但是,当前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乞讨人员大多数拒绝接受救助,且反复护送情况突出,救助效果不理想。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已成为“职业乞讨者”,他们只讨钱不要饭,并与同乡一起长期租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内,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居住群体,其中有不少是沾染了许多陋习的少年儿童。另外,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少数民族的小孩等的护送救治渠道不通畅,甚至有的人从2003年至今一直滞留在救助站。 昨天,公安和民政方面还反映,对强讨强要等冒犯公民的乞讨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处罚。如流浪人员普遍采取接近行人,与行人拉扯等冒犯性方式行乞,这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作明确的处罚规定。 因此,与会代表建议,立法对乞讨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其肆意发展和流动;政府设立青少年儿童救助中心,由救助中心负责交送其父母和监护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纳入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来源:南方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