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团社游客来青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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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5:2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针对长期以来省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青旅游无奖励制度的问题,近日,省旅游局特别制定了《青海省旅游局对组团社组织游客来青旅游的奖励办法》。 据悉,本办法所指的组团社,主要是指省内外组织游客来青旅游的旅行社。根据《办法》规定,凡当年度组织游客来青旅游人天数在省内国际旅行社排名前二名的组团社,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人民币奖励;排名前三名的组团社,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人民币奖励。同
另外,我省还鼓励组团社以专列、包机、自驾车等形式组织旅客来青海旅游,在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的前提下,对组织3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来青海旅游的组团社,青海省旅游局每次给予3000元和1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组织自驾车10辆以上,在青停留3天以上的来青旅游的组团社,省旅游局每次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20辆以上每次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记者:小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