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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5:35 东北新闻网

  昨日,呼市读者王女士向本报咨询,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王女士与丈夫已结婚8年,她一直以为做生意的丈夫既有能力又洁身自好。但不久前从一位朋友的口中得知,丈夫在外面又有了女人,还为其购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住房。王女士前往那个女子的住所,从那个女子口中证实了一切。反复思考后,王女士准备和丈夫离婚,但不知自己离婚时是否有权讨要丈夫给其“二奶”所购房屋的产权?

  记者采访了呼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司法所所长李海瑞。李所长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以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如房屋)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如“二奶”)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份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妻子分得一半。(内蒙古晨报记者 周利华)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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