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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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5:44 江南都市报 | |||||||||
我省将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本报讯雷朝晖、记者宋茜报道:我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将提高。7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 省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 通知规定,我省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将从2005年1月1日算起,分别由现
另悉,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 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