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逾10人2小时内上报 民政部再次重申重大灾情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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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6:3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作为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的具体举措,民政部在今年年初,各地初步做到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的基础上,再次提出要求: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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