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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危险留给自己”群众怎么还会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2:39 法制晚报

  据报道,在黄河三门峡大坝下游300米处,连接山西、河南两省的重要通道———一座桥梁被上级部门定为危桥,禁止载重车辆通过。然而,别的车不能通过了,可管理大桥的人却让自己的大量运煤车通过危桥。这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这件事情非常奇怪———管理方失职、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事件比较多,而管理方把群众“挡”在危险之外,“把危险留给自己”,居然因此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这
等怪事非常罕见。

  不过细想也就明白了。管理方控制了危桥这一“资源”,在把群众“挡”在了危险之外的同时,也把便利留给了自己。笔者以为,有意见的群众不是奋不顾身非要抢着走危桥,而是觉得此事非常令人费解。

  其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交通局凭什么把危桥“托付”给山西省平陆县龙潭沟煤矿管理?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暂且不说,主要问题在于,这么一“托付”,造成了群众的车和煤矿的车不平等。对此,交通局做了什么?该局5月设立了“禁止通行”标志牌,可媒体披露各种车辆照样通行后,6月13日该局下文要求龙潭沟煤矿彻底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可是群众的车被禁止了,该矿运煤的车却被放行。我们想问,该局就只能“设牌”和“下文”吗?这种只说不执行的“作为”,和“不作为”有什么两样?

  其二,龙潭沟煤矿为什么敢放行自己的运煤车?这是违反交通部门“彻底禁止一切车辆通行”的规定的,不过它不怕,因为本来就是交通部门委托它管理该桥的。我们还想问,它为什么不怕自己的车通过危桥时出事?是因为该桥许多车走时就危险,而控制好车流就能保障暂时的安全?

  从以上可以看出,龙潭沟煤矿“把危险留给自己”,绝不是什么“高风亮节”的举动。而交通局把危桥的管理权“送”出去,也不是什么高明之举,其实也把危险留给了自己———这样做只能把民心“送”走,绝不能把自己该负的责任真正“送”走。

  作者:管外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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