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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受伤竟不知雇主叫啥法律专家提醒:农民工应加强权利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一位50多岁模样的男子走进本报热线接待室,手中拿着一份近期的本报。“我看到贵报一直关注的湖北农妇被咬案已经进入了审理阶段,你们关注外地弱势群体的精神让我感动。希望你们能帮忙解决我的问题。”劣质松香水弄伤双手

  该男子名叫李学胜,是湖北省孝感市人。今年5月28日,他从浙江义乌来到合肥瑶海工业园附近的一处工地做油漆工。工作中所用的油漆和松香水都由“鑫源油漆总会”的张某负
责提供。6月16日下午快下班时,张某提供了一桶松香水。“我注意到桶已经上了锈,并且没有任何标签,担心是劣质产品,但并没有太在意。没想到第二天我的两只手臂全部肿了起来。”李学胜认为其手部受伤完全是劣质松香水所致。

  工头拒付全部医药费

  受伤后,李学胜仍然继续坚持工作,直到6月19日,工地的老板吴某让李学胜停止工作,赶紧治疗,他才到瑶海工业园附近的一家卫生所里求诊,治疗期间共花去费用800余元。然而,吴某只支付给李学胜220元,并提出解雇他,这让李学胜难以接受。“这些天的工钱还不够付医药费,难道我20多天都白干了吗?”但他同时也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和吴某签订劳动协议,甚至连吴某的姓名、联系方式、其公司名称都不清楚。情急之下,只好求助本报。

  民工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的王明红律师认为,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是松香水的问题,工头理应赔偿李学胜全部的医疗费用,只要他能证明自己和对方的雇佣劳动关系即可。王律师表示,他曾遇到过多次类似的情况。民工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连工头的姓名、住所等基本情况都不了解,从而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他建议民工要与雇主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对雇主的姓名、住所、公司概况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本报见习记者 刘玲君)

  作者: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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