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法庭争辩75万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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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2: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同一家银行,又在同一天,借款的郭女士少了75万元,债主韩女士多出75万。郭女士认为,这足以证明她把75万元还给了韩女士,可昨天在东城法院,郭女士被告欠债不还的案子如约开庭。 法庭当庭宣读了从银行调取的材料,显示2003年12月31日确有郭女士在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支出75万,韩女士存入75万。但奇怪的是存入钱款的时间比支出钱款的时间早2分钟。
韩女士的代理人称,如果当天确实是由郭女士还钱,那应该是先取出再存钱,银行的显示在时间上不合常理,故不是郭女士还钱,而是双方在银行偶遇,韩女士当天是去银行存钱。 郭女士的代理人说,真实的情况是,家住东城的郭女士和家住通州的韩女士约好,在韩女士家附近的银行还款。75万元现金无须拿出柜台还给韩女士,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到韩女士的存折上,如果电脑上设置的时间与北京时间有出入,前后相差两分钟也是可以理解的。昨天,本案没有做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