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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前泉州全部启用新房屋权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2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2006年1月1日前,泉州市将全部启用新房屋权属证书。新证书启用后,严禁再颁发套印发证机关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房屋权属证书,未交付使用的空白旧证书一律清点造册,统一销毁。

  据介绍,早在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因当时泉州市及各县(市)未设置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发证机关暂时套印泉州市人民政府或各县(市)人民政府印章。

  2003年2月,按省建设厅文件要求,“房屋权属证书套印发证机关印章原为当地人民政府的市、县,凡已设立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权属证书套印发证机关印章应申请改为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如未设立房地产管理局,但已明确当地建设局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证书套印发证机关印章应申请改为当地建设局。”

  目前泉州市除市区、惠安县、安溪县已启用套印发证机关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房屋权属证书外,其余县(市)仍在使用套印发证机关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旧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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