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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3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丽萍)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要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

  示范校的评定遵循“依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市级示范校由各基层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向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提出申报。省级示范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后向省教育厅、省语委
提出申报;未开展市级示范校评定的设区市,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校。

  据了解,示范校分为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国家级示范校在省级示范校中产生,省级示范校在市级示范校中产生。省级和市级示范校每2-3年评定一次;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周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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