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才能做婚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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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30 东南早报 | |||||||||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新规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卫生厅正式出台了《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规定,今后只有一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才可以开展国内居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才可以开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一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国内居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每县(市、区)设1~2所;在交通不便地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开展定期巡回服务或长期定点服务。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服务,每个设区的市设1~2所。 一级以上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或县城临近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每个设区的市设1~2所、省会城市设2~3所。新规定要求,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及个体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以及符合《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卫生专业人员的基本准入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